PED认证不适用于哪些产品?
2024-12-11
PED 认证(压力设备指令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不适用于以下几类产品:
1.特定管道及管网
- 设计用于从或向一个站(陆地或近海)输送流体或者物质的管道以及管道组成的管线,从最后的隔离装置起,包括专门为管线设计的所有附加设备。
- 供水、配水和排水管网和辅助设备,以及水电装置用的进水管、压力管、压力筒和相关专用附件。
2.受其他指令涵盖的容器
- 87/404/EEC 中的简单压力容器。
- 75/324/EEC 中的气雾发生器。
- 最终消费用的碳酸饮料瓶或罐头,以及压力容积 ps - v 不大于 500bar - l 及最大可容许压力不高于 7bar 的用于运输及分销饮料的容器。
3.车辆及相关附件:由 70/156/EEC、74/150/EEC、92/61/EEC 等指令规定的车辆附件。
4.低风险或已规范设备
- 根据 PED 指令第 9 条被分类在不高于 1 类的设备并属于 89/392/EEC、95/16/EC、73/23/EEC、93/42/EEC、90/396/EEC、94/9/EC 等指令范围内的。
- 条约第 223 (1)(b) 条所涉及的设备。
5.特殊工业设备
- 专用于核用途上的设备。
- 用于石油、燃气、地质勘探及开采工业和地下矿产等有井压并要求进行控制的井控设备,包括井源井口(圣诞树)、防井喷装置(BOP)、集流腔及所有的上流设备。
6.动力及传动设备:包括涡轮及内燃机的发动机、蒸汽发动机、燃气汽轮机、涡轮发电机、压缩机、泵及起动装置。
7.高炉及相关设备:包括高炉冷却系统、废热回收炉及集尘器的高炉和高炉废气除尘器,以及包括高炉冷却、气体转化器吸熔化、再熔化、除气和浇铸钢锭及非铁金属的直接还原高炉。
8.高压电气设备:诸如配电装置、控制装置、变压及旋转机械等高压电器设备的箱置。
9.特殊管路:内装诸如电源及电话线路等传输器系统的加压管路。
10.交通工具专用设备:船舶、火箭、飞机、近海机动装置及专用于船上或飞机上或它们的推进系统上的设备。
11.软性充气设备:由诸如轮胎、气垫、充气球、气筏及其他类似压力设备的软性充气体组成的气压设备。
12.消音器:放气及进气消音器。
13.运输危险品相关设备:关于对公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的有关规定的欧洲协定(ARD)、关于铁路运输危险品车皮的规章(RID)、国际海事危险品运输法(IMDG)以及国际民航组织协定中所规定的设备。
14.热水系统部分:热水加热系统的散热器及管道。
15.特定液体容器:设计用来盛装液体并且液体上气压压力不大于 0.5bar 的容器。